近日,垦丁(新加坡)律师事务所联合WEEE Consulting和Boosterhub发布了一份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海外合规白皮书(东南亚篇)》的报告。这份报告深入探讨了东南亚地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现状、监管框架以及合规核心问题,涵盖了新加坡、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六个国家。报告中不仅梳理了各国在AI领域的政策导向和监管机构职责,还针对数据保护、内容安全、知识产权等关键议题提供了细致的分析和建议。对于希望在东南亚地区开展AI业务的企业而言,这份报告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地的法律环境和合规要求。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一大突破,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并逐渐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东南亚地区,凭借其经济活力和市场潜力,成为这一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热土。然而,随着技术应用的深入,合规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技术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将深入探讨东南亚各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合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新加坡作为东南亚地区金融和科技的中心,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上具有显著的优势。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监管,通过发布非约束性的指南和建议,引导人工智能的负责任使用。金融管理局、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等监管机构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新加坡在数据保护方面也走在前列,个人数据保护法为人工智能的数据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仍是新加坡面临的挑战。
越南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同样不容小觑。越南政府颁布了《2030年人工智能研究、发展和应用国家战略》,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并在2030年成为东盟领先的人工智能国家。然而,越南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全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此外,越南在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泰国政府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框架正在逐步建立中。虽然目前泰国还没有针对人工智能的专项法律,但泰国有意进行监管,且监管方式尚待确定。泰国国家数字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已制定了人工智能道德准则,并正在研究起草人工智能法规,以对违反人工智能道德的行为者进行强制执行。泰国电子交易发展局(ETDA)正在制定人工智能监管立法,并参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等先例,同时考虑到不同文化规范和价值观的影响。
马来西亚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也呈现出积极的态势。马来西亚科技创新部发布了《2021-2025年国家人工智能路线图》,明确了促进AI发展的六项战略和负责任AI的七项原则。然而,马来西亚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马来西亚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工智能治理的立法,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作为最佳实践指南,尚不能完全满足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需求。此外,马来西亚在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同样值得关注。印尼政府与学术界和私营部门合作,起草了《印尼2020-2045年人工智能国家战略》,重点关注健康服务、管理改革、教育研究、粮食安全以及移动性和智慧城市等领域。印尼政府还计划实施“4P”医疗服务方法,利用人工智能处理大数据,提高医疗服务的个性化和精准度。在教育领域,印尼政府希望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自适应评估和智能学生分类系统,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习环境。此外,印尼还计划利用人工智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援助分配,以及提供智能交通管理和灾害风险预测。
菲律宾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虽然处于早期阶段,但已经得到了政府、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菲律宾大学制定了《菲律宾大学负责任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原则》,为人工智能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贸易工业部(DTI)推出了国家人工智能路线图,旨在利用人工智能的优势,同时保护人民和国家免受潜在风险。此外,菲律宾还在寻求通过立法成立“人工智能发展管理局”,负责制定国家AI战略和框架,指导企业在菲律宾开发和部署AI技术。
在内容安全方面,东南亚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例如,新加坡政府依据《人工智能治理模型框架》和《组织实施和自我评估指南》等文件,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对市场上的应用进行抽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内容的合法性、公正性、道德性以及准确性。对于违规行为,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越南政府在《人工智能开发指南》中要求开发者确保人工智能系统不会侵犯用户或第三方的隐私权,并尊重相关个人的人权和尊严。泰国政府在《AI伦理原则及指引》中将透明性和责任作为AI伦理原则之一,要求人工智能的研究、设计、开发、服务和应用应保持透明。
在用户权利保护方面,东南亚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新加坡的个人信息权利适用PDPA的要求,确保用户的同意权、访问和更正权、删除权等。马来西亚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为人工智能处理的个人数据提供了保护,要求遵守七项个人数据保护原则。菲律宾的《数据隐私法》为数据主体提供了广泛的保护,包括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总的来说,东南亚各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规方面面临着不少挑战,但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保护用户权益,促进技术的健康发展。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扩大,合规问题将更加突出,需要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这篇文章的灵感来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海外合规白皮书(东南亚篇)》,除了这份报告,还有一些同类型的报告也非常有价值,推荐阅读,这些报告我们都收录在同名星球,可以自行获取。
以上为节选样张,关注公众号【蝉鸣报告】回复领取PDF完整电子版(无广告)。
【蝉鸣报告】每日更新最新硬核报告,覆盖产业报告、全球化、经济报告、趋势等全领域。